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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肉︰吃完隨時要填命的美食

「店小二,來兩盤牛肉!」有看過《水滸傳》的讀者,對這一幕應該不會陌生。時至今日,牛肉是餐桌上常見的食物,香港人吃火鍋時更是無牛不歡,每逢天氣轉冷,牛肉店門前定必大排長龍。然而,在古代中國,吃牛肉不止昂貴,隨時更會惹上官非,輕則強制勞動,重則斬首示眾,今天就跟大家聊一下牛肉的歷史。

其實中國人自古已經食牛肉,只是有階級限制,平民階層被

正如大部分食物一樣,遠古時人們靠山吃山,抓到什麼吃什麼,牛自然是受害者之一,位列先民的菜單。在漢字中,「犧牲」原指祭祀時用的純色動物,根據東漢時《說文解字》的解釋,「牲」的意思就是全牛。不過,牛在周朝只有尊貴的周天子才可自由宰殺,《禮記》就有一句「諸侯無故不殺牛」,等級不到,就不能私下吃牛肉,何況平民百姓。

此後屠宰牛隻的法令逐漸變得嚴格,像《唐律疏議.卷第十五》中,就記載「諸故殺官私馬牛者,徒一年半」,即是殺了別人的牛隻,就要判處一年半監禁;如果弄傷別人的牛隻,不論是外傷見血還是內傷筋骨,一律賠償牛主差價損失;即便是殺自己的牛,一樣要罰「徒一年」。

為何古代可以殺豬殺羊,但唯獨對牛特別保護呢?概因牛可幫助耕田犁地,有助糧食生產,所以「私宰耕牛」就為歷朝所禁,甚至連皇帝特赦也不包含在內,如《全唐文》收錄了後唐莊宗宣佈同光二年(924年)大赦天下的〈南郊赦文〉,就專門列明「十惡五逆,屠牛鑄錢……不在此限。」

到了宋朝,屠牛又有新玩法。由於私宰耕牛有罪,有人以此陷害仇家。據《宋史》記載,包拯曾接到報案,自家的牛被人割掉舌頭,現在半死不活。根據宋代律法,病牛經官府確認後可合法宰殺,包拯就叫牛主趕緊回家殺牛賣錢,發一筆橫財。不久,有人報官投訴牛主殺牛圖利,包拯突然發難,問句幹麼把人家的牛舌割掉,告狀人才驚覺已落入包拯陷阱,只好認罪。

牛肉有價有市,甚至比一隻活牛更貴,所以歷朝政府怎樣禁都禁不完。

雖然宋朝繼承了唐律,對屠牛者處以有期徒刑,但民間吃牛風氣絲毫不減,一來病牛可合法宰殺,牛隻自然多「病」,二來宋朝禁賣不禁買,《宋會要輯稿.一六五.刑法二》就記載宋真宗下過詔書,只要沒跟屠夫合謀,就不會懲罰買家。既然買家不犯法,自然有賣家願冒風險繼續經營,朝廷屢次重申禁令,也是事倍功半。

宋室南渡時,殺牛懲罰為歷朝最嚴,據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記載,建炎四年(公元1130年)宋高宗︰「詔軍民殺耕牛者抵死」,下旨殺牛填命,買牛肉的也要受罰,「知情買肉興販者徒二年」(《宋會要輯稿》),而且鼓勵檢舉︰「許人告,賞錢五十貫。」(《宋會要輯稿》)這政策推行了二十多年,終因大臣反映法例過嚴,宋高宗亦從善如流,改回北宋罰則。

此後不論是明朝還是清朝,官方仍堅持不得私宰耕牛的立場,像是《大清律例︰兵律.廄牧》就記載︰「凡私宰自己馬牛者杖一百」,甚至直到近代,中國大陸仍然禁止私下殺牛,直至1984年才「允許自宰自售」。

雖然牛肉被禁了一段長時間,但歷朝人民對牛肉的喜愛卻從未動搖,除了私宰耕牛情況禁之不絕,更有食譜傳世,如成書於北魏的《齊民要術》,就記載了多種牛肉食譜,從臘牛肉(夏白脯)到烤牛肉(捧炙),以至烤牛肝(肝炙)等,一應俱全。不過,牛肉也不是什麼可以光明正大售賣的商品,細心留意,就會發現《水滸傳》裡的記載,不是自家裡偷偷地吃,就是在荒山野嶺大快朵頤,這滋味,不是奉公守法的好市民能品嚐到的。

由於官方禁止吃牛,古代百姓想吃,就要到偏遠一點的食店偷偷地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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